从零到法

第18章:瞒天过海关(走私罪)

 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,你们好!

  对于昨天提到的一个东西,我跟一些人聊了之后,修正一下名词。

  (它应该是,语言组织能力)

  一般人应该用不到这个东西,这个东西是谁用的呢?

  其实就是那些出名的讲师或者主持人。

  他们,就需要这样的能力,极强的语言组织能力,话不多,也不少,一句话就概括了。

  至于,律师要吗?

  别问我,我也不知道!!(我是真不知道啊)

  只说一句话。

  想牛逼就练,不练也对生活也没任何影响。

  这个,不禁让我想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对话。

  似乎,很奇妙!

  (作者:开始今天的内容,就不扯东扯西,赶快学习好今天的知识点,干别的事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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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天,讲的一个什么呢?

  看标题,肯定就知道了。

  (走私罪)

  它,也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一,不过想想,也是。

  如何简单的理解这个东西?

  它会涉及到一个东西,海关!!

  所以,我们一想到海关,能够想起什么?

  走私犯罪,偷逃缴税,夹带私货。

  所以,走私,就是在海关眼皮底下,带上私货,走过海关。

  (瞒天过海)

  获取高额利润!

  大家都知道,苹果手机之前在外国是很便宜的,但是到中国,经过关税一关,价格上涨,有些人就铤而走险,就去走私了!

  【刑法——第十八章:走私罪】

  上面已经对于走私罪做了简单解释,主要的看一下,次要的就简单理解记住就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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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第一个,走私武器、弹药罪】

  想到这个,是不是感觉很严重?

  中国,是一个平民不可持枪的国家,在中国无持枪证用枪,等同于犯法。

  客体:是海关监管秩序;

  客观:是实施了走私武器、弹药的行为;

  主体:是自然人,也可以是单位;

  主观:为故意。

  (介于你们已经看了这么多了,这四个要项我就不写了啊!一般都是主观故意、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。客观和客体有些不一样)

  处罚:根据《刑法》第151条第1款、第4款规定处罚。

  (暴力、胁迫犯法抗拒缉私的,认定为走私武器、弹药罪和妨害公务罪,实行数罪并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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