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零到法

第18章:无形增收(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)

  又是新的一天,我发现,学习,是一个习惯养成的过程。

  这应该是我按书本做思维导图的第十七天。

  这天,学习的内容十分的简单,是什么呢?

  有两个,一个是,不当得利,一个是无因管理。

  乍一听,是不是感觉,听不懂?

  其实呢,我一开始也不动,不过,慢慢看,慢慢学。

  首先,针对于不当得利,做一个法律上的解释说明。

  什么是不当得利?

  它是指,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,致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。

  是不是感觉,这个概念很咬文嚼字。

  好,那么开始举例说明。

  一天,我去银行取钱,本来啊,我的卡上只有两元钱了,但是我去看,突然发现自己银行上多了一笔巨额财产,我心起了贪念就取了。

  而之后,银行核查,发现了问题,找到了我,要我还,我不还,银行去法院告我不当得利。

  其实呢,不当得利,就是不正当的得到了一笔财产。

  所以,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就必须有下面这些。

 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;

  一方受有损失;

 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,有因果关系;

 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。

  而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,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,那么怎么处理?

  这会存在一个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。

  依法,不当得利,应返还给受损人。

  那么有几种返还的方式呢?

  第一个,返还原物;

  第二个,价额补偿(也就是用了多少补多少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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