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时明月何时归

第十一章 郡国制度(百度)

  郡国

  汉朝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,郡国同级。

  郡国的编制:

  郡守,秩俸二千石,掌一郡大小事。

  国相,秩俸二千石,掌一国大小事。

  都尉,比二千石,

  郡丞,秩俸六百石,

  长史,秩俸六百石,

  功曹史,

  五官掾,

  督邮,

  郡府属官:

  主记事掾史,主录记事。

  录事掾史,主记。

  奏事掾史,主奏议事。

  少府史,总典守相私家财务出纳。

  门下督贼曹,主兵卫,巡查侍从。

  门下贼曹,主侍卫。

  府门亭长,主守卫。

  门下议曹史,主谋议。

  门下掾,杂务人员。

  门下史,杂务人员。

  门下书佐,杂务人员。

  门下小吏,杂务人员。

  民政官员:

  户曹掾史,主民户,祭祀,农桑。

  田曹掾史,主垦埴畜养。

正在加载更多

目录(N章)公告
N正序